【项目属地】
辽宁·大连|吉林·长春|北京|河南·郑州
【项目概况】
零件,设备备件及发动机等进出口业务国内陆路(拼箱)运输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9.6米的自有飞翼车(自有车辆定义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14)至少2台 3、供应商应具备汽车零部件物流运输服务2年或以上从业经验(服务期限按月份累加,同一年中重复月份不予累加)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