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江苏·连云港
【项目概况】
药品物流运输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依法取得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方具备不少于8辆(车身需粘贴上药相关标识)可调度合规运力,其中冷藏车不少于2辆(列入连云港区域内委托方应急调度安排),需提供汽车行驶证(如行驶证所有人非投标人,需相应提供该车的租赁协议); 4、承运商须部署完善的运输管理系统(TMS),并支持与委托方物流系统实现数据交互与业务协同,双方系统对接所产生的费用由承运商承担,确保药品流通过程的可视化与可追溯(提供承诺书); 5、投标方具备本项目专车专用专送的能力,不得配载、合载其他单位商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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