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福建·福州
【项目概况】
面板、显示模组物流运输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与本招标项目相应服务的企业(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止,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至少承接过1个面板厂或显示模组厂的国内物流运输服务项目(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投保物流运输责任险或货运综合险(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保单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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