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辽宁·沈阳
【项目概况】
机械产品及零部件物流运输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仅第1、2、3、6包适用);具备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及安全检验合格证明(仅第3包适用); 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备至少1项机床类物资或大型机械设备物资运输业绩(仅第1、2、3、6包适用); 供应商近一年(202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备至少1相关物流服务业绩(仅第4、5包适用); 3、其他要求: ① 供应商必须具备开具交通运输业增值税(9%)专用发票的能力(仅第1、2、3、6包适用);供应商必须具备开具服务业增值税(6%)专用发票的能力(仅第4-5包适用); ② 供应商自有或自营车辆不少于4台载重30吨以上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仅第1、2、6包适用) ③ 供应商自有或自营车辆不少于2辆车长17.5米、载重30吨以上的板车;不少于2辆车长13米、载重30吨以上的板车;不少于2辆9.6米的板车;不少于2辆7.7米货运车;不少于1辆6.2米货运车;不少于3辆25吨汽车吊。(仅第3包适用) ④ 供应商须具备敞篷运输车辆。(仅第4、5包适用)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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