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山东·德州
【项目概况】
出口集装箱铁路运输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流企业。 2、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铁路货运代理相关经营资质,熟练办理集装箱铁路运输相关手续。 3、拥有1年及以上德州至青岛港集装箱铁路运输实操经验,熟悉铁路编组流程、场站作业规范、港口铁海联运、海关及码头业务要求。 4、近3年经营期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货损纠纷、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5、自有稳定运力资源,配套短倒车辆手续、保险齐全,严禁业务挂靠、转包、二次分包。 6、具备成熟的调度管控、货物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运输信息跟踪反馈体系,满足出口货物时效与安全管控要求。 7、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0元,或提供同等额度履约保函。 8、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自有国五及以上短倒运输车辆不少于1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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