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天津
【项目概况】
钢材出口业务港口服务(标段二:天津港碳钢散货)项目,总业务量约碳钢散货63万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开标当日中国银行0点现汇卖出价汇率折算)。 2、投标人具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3、投标人应承诺: (1)、我司在天津港拥有深度绑定的长期合作资源,可实现与港口作业的无缝衔接,服务能力贯穿从货物抵港接收、堆存保管、场内倒运,到装卸船、单证办理等全流程; (2)、为满足太钢个性化需求,我公司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提供码头免费堆存、港区间免费短驳服务(具体范围与条件按招标人实际需求及港口规定执行); (3)、若产品到站后出现包装破损,我公司承诺提供港内免费包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更换钢带、修复包装皮、修复损坏托盘及处理钢管保护套损坏等。 4、投标人具有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约开始时间为准,满足其一即可)的钢铁产成品出口港口地面代理服务业绩。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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