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安徽·合肥|湖南·衡阳
【项目概况】
内燃车辆、电动车辆等广东、海南区域运输服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5台以上自有货运车辆或长期合作车辆(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登记在投标人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名下),长期合作车辆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相关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3、能够提供24小时运输服务,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固定的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提供书面承诺)。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 5、投标方须具有类似所供服务的业绩(提供近3年内合同复印件或运输单复印件) 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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