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广西·钦州
【项目概况】
环氧丙烷(PO)罐车运输服务(华南区)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单位身份的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证明其身份的文件); 2、投标人的业务范围(营业执照或认证证书)应包括危险品道路运输(货运)业务,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二级及以上; 3、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4、具有五年以上液体危险化学品或者类似液体化学品公路运输相关服务管理经验,并提供业务合同资料; 5、具备抗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力,具有自有的适用本项目的环氧丙专用危化品车辆不少于10台(罐体检验报告或出厂检验证书上适装介质需包含环氧丙烷); 6、具备承担在途运输过程中货物破损、短缺、配送逾期违约的赔偿能力,公司须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并提供有效的保障单; 7、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方需与投标时的登记资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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