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浙江·宁波
【项目概况】
出口乌兹别克斯坦商品车公路运输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应具备东欧及中亚地区汽车公路轿运车出口经验,至少提供1例及以上运营案例,全年可满足公路出口台数1000台以上(须提供运力能力证明); 3、投标人运输车辆必须满足所在目的国运输政策要求并使用合规运输车辆; 4、投标人国际段自有运输车辆必须满足10台或合作协议车辆30台以上(须提供协议合同); 5、投标人运输车辆必须满足招标方管理规定的防护要求(车衣、雨布等); 6、投标人具备口岸车辆接收、停放、管理、维护等能力; 7、投标人须具备国际运输管理团队及运营保障能力,相关作业人员须满足招标公司的业务运营制度及要求;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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