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湖北·宜昌
【项目概况】
磷矿石水路运输服务项目,运量约40万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公司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国有企业提供法人证书)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内容。 2、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拟组织的参运船舶须持有有效的《船舶营运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具备推拉舱盖或者电动舱盖。 4、投标公司必须拥有不少于5条自有船舶,船舶需持有完整有效证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5、具有2023年1月1日起至今3个运量30万吨/年及以上的水路运输业绩,(同一业务单位的同一运输货物年度累计运量),运输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或者用户提供的证明材料。 6、投标公司需具备可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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