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河南·郑州
【项目概况】
药品三方物流仓储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能够开具6%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费和物流辅助服务*装卸费专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必须提供历史开票的发票佐证材料。 2、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必须提供储存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等使用权证明文件。如仓库为租赁的,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且要求截止投标日止,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不少于36个月。 4、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有3个及以上接受药品储存委托的类似业绩。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和业绩合同对应的历史发票佐证材料。 5、安全要求:仓库应具有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备案证明文件。 6、要求具备满足我公司月均10万件及以上库容需求的能力,提供具备满足我公司月均10万件及以上库容需求的加盖公章的服务承诺书。 7、仓库应有装卸作业平台,装卸平台应能够同时满足3辆及以上的车厢长度为17米以上货车停靠作业。要求提供装卸作业平台图片佐证。 8、投标人应具有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常温和阴凉药品混库储存的,温度控制应当设置为10~20℃)。其中阴凉库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提供加盖公章的仓库平面图及1年内的库房温湿度验证报告。 9、仓库应配备可以实现与药品入库、验收、传送、分拣、上架、出库、复核、集货等现代物流作业需求相匹配的自有设施、设备,如自动导向搬运车(AGV/RGV)、穿梭车、电动叉车等,须提供仓库设施设备清单或现场设施设备图片等材料。 10、投标人应有符合GSP规范要求的常温、阴凉储存条件库房及空调等库房温湿度调控设备、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仓储管理WMS系统等。提供一年内有效的库房温湿度系统验证报告、温湿度终端校准报告及WMS系统截图等资料。 11、要求投标人能够保证完成省局医药三方物流委托备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