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北京
【项目概况】
货物运输服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投标人股本结构不含外资成分,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运、大件运输; 4、本项目投标人自有货运车辆不少于14辆货物运输车辆,包括4.2米(厢式货车或平板货车)6.8米平板货车或9.6米平板货车或13米平板货车或17.5米平板货车或特种货车,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抵押,同时也不存在任何第三方请求权的情况。 5、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3项货物运输服务业绩(合同至少应提供合同首页、关键信息页(体现合同范围、金额、签订时间)、盖章页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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