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福建·福州
【项目概况】
进出口物流承运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的经营许可范围须包含危险品3类、6类、9类运输服务(若投标人经营许可范围不包含危险品3类、6类与9类运输服务,须另行补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其合作车队合同复印件;②合作车队具备危险品3类、6类与9类运输服务许可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双方公章核验); 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止,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至少承接过1个面板厂或者半导体厂或材料供应商进出口物流承运服务项目(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收货签收单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与本招标项目相应服务的企业(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