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上海丨广东·青岛丨广东·深圳
【项目概况】
速冻食品出口货运代理服务项目,涉及上海港、青岛港、深圳港/珠海港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且法人无不良记录。 2、投标方公司需具有海关AEO认证企业证书、无船承运资质证书。 3、出口货运代理以及出口货运代理+仓配一体化模式投标方还需提供书面材料: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国际货运代理资格证书、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可操作速冻进出口的自有或合作代理报关企业的营业执照、海关AEO认证企业证书、无船承运资质证书等。 4、出口货运代理以及出口货运代理+仓配一体化模式投标方从事冷链物流运输、专业冷箱代理为主,具备进出口业务资质、专业冷箱SOP标准流程和管理制度、专业冷箱代理能力、业务员租船订舱转运能力、业务员有专业水平及从业年限3年以上、代理报关拖车仓储能力、具备处理紧急事件的能力、了解国际贸易模式及发展趋势等。 5、出口货运代理以及出口货运代理+仓配一体化模式投标方从事有冷藏、冷冻进出口业务,且属于一级专业冷箱代理。 6、出口货运代理以及出口货运代理+仓配一体化模式投标方必须提供货柜运输中可实时检测温度、地理位置和历史轨迹的国际GPS设备(途宝、G7),并可共享思念GPS查询平台实现随时监控查询。若中标方实际作业中未放所要求的GPS温控设备,将每柜扣罚3000元。 7、可从事冷冻-18℃以下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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