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广东·东莞|深圳|佛山|东莞
【项目概况】
广东省(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主要城市)始发至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零担运输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 港、澳 门、台(tai)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募人和招募代理机构,且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申请人应提供全套注册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申请人如已按国家“三证(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或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则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外币的,按照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申请人为分公司报名的,须获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其注册资本按总公司的注册资本。申请人应提供本公司及总公司全套注册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如已按国家“三证(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或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则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外币的,按照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3、申请人具备地方相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申请人具备货物保险能力。具备有效期内《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或同类保险扫描件,并承诺入围后投保货物类运输保险金额满足项目要求。 5、申请人在广东省内具备经营场所或服务网点,提供有效期内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关键页材料。注:场地面积达标(省内枢纽≥500㎡/其他≥300㎡) 6、开票要求:申请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提供已经开具的发票复印件,或承诺开具增值税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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