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山东·济宁
【项目概况】
全国各炼厂基础油运输至卡松科技生产基地(罐车运输)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项目的运输任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拥有实际控制的运营车辆不低于3辆,按照国家罐车(普货)汽车运输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交强险,道路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并取得保险单;车辆必须为基础油专用,不得运输其他物料。车辆应车况良好,车辆符合国家相关环保、交通等法律及地方政府政策规定。 5、投标人必须具备完善的车辆、司机管理制度及车辆定位系统。 6、投标人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处理措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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