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上海
【项目概况】
中央厨房类产品(集体用餐配送)、干货、饮料、用品等物流配送服务,最高限价147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依法成立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其投标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其注册资本以总公司为准进行审核); 2、 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上海市食品贮存、运输服务经营者备案证明》; 3、 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服务项目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4、被列入招标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