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天津
【项目概况】
仓储服务,预估492.5万元(含税)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且须具备自有互联网拍卖服务平台,并提供自有拍卖服务平台网页截图。 3、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为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仓储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单项合同/采购订单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仓储服务累计业绩至少达到300万元(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采购订单签订金额为准),如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采购订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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