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摘要: |
【项目属地】
四川·成都
【项目概况】
提供公务用车服务(越野车、商务车)、生产经营用车服务(双排座、皮卡车)、零星运输服务(5吨以上)及吊车服务,零星运输包括普通货物运输、“三超件”运输及拖车运输服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扫描件),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若同时参与的,仅保留独立法人的投标资格,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资格无效。独立法人委托其分支机构参与的,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委托多个分支机构参与的,其投标资格均无效。 2、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备案登记表。 3、投标人提供公务用车不少于3台(其中越野车2台、商务车1台),车辆使用年限6年以内。 4、投标人提供生产经营用车(应包括双排座、皮卡车两种车型)不少于8台,车辆使用年限6年以内。 5、投标人提供零星运输车辆不少于10台。 6、投标人提供吊车不少于6台(以下每种吊车型号(16吨、25吨、50吨、75吨、100吨、随车吊)各1台)。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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