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吉林·长春|山东·青岛
【项目概况】
长春至青岛间冲压件、空器具、零部件往返运输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 3、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含税50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1个,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含税50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 4、类似业绩是指零部件运输类。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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