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北京
【项目概况】
铁路相关设备物流运输服务,入围有效期内合同总额度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单位,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可提供网上查询截图作为证明)的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交通部颁发的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大型货物运输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个物流运输服务的业绩(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并提供主要业绩清单,投标人须出具相关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盖章页、物流运输内容及清单页等)作为证明资料。 4、投标人须提供缴纳增值税证明,纳税所属期须为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证明材料须为银行缴纳增值税付款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如投标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须提供增值税零申报的纳税申报表作为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具备至少1辆9.6米以上的自有或非自有运输车辆,并且每辆车应配备不少于1名驾驶员,如为非自有运输车辆,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车辆相关材料,包含车辆的实拍照片,对应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的复印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