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四川·成都
【项目概况】
航空装备汽车承运业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有能力履行本项目采购内容的要求及服务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无车承运人资质: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无车承运人资质(提供证明材料)。 4、供应商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制度健全且组织架构合理,并能够为本项目配备完整的服务人员(提供谈判截止时间之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的记录或证明)(针对上述各方面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承运的运输工具必须适合航空装备类货物的运输要求并遵守交管部门相关规定。具备相应防护设施,且承运工具必须购买保险。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