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吉林·长春
【项目概况】
零件、器具等物料厂区内、工厂间短驳运输的服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许可证。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有3年商用车行业或乘用车行业类似业绩的服务经验,不同业绩重叠的服务日期不重复计算,(总公司投标,使用分公司业绩有效),应提交合同服务日期包含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 3、至少有 1 个合同在合同服务日期中 1 年的总金额不低于含税340万元人民币,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含税34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 4、类似业绩是指装卸搬运或短驳运输等相关物流服务。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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