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重庆
【项目概况】
铝及铝产品、设备、工具等短倒运输业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或具有授权的分支机构),具备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实际从事运输业务原则上不低于3年,年度营业额不少于1000万元。 2、自有车辆投标人,须拥有自有产权货运车辆不少于30辆。 3、租赁方式组建自运车队的投标人,租赁车辆不得低于45 辆,租赁期不得低于两年。 4、既有租赁车辆又有自有车辆的投标人,自有车辆数量不少于10辆,租赁车辆数量可按 60%折算为自有车辆数量,车辆数量总量符合要求即可。 5、须提供《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扫描件。 6、2018年-至今,每年须具备至少1项类似业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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