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发地】
辽宁.沈阳
【项目概况】
东北地区出口货物运输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国大陆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机构,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如投标人注册登机地为港澳台地区或海外地区,无注册资本证明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90日内公布的公司财务报表,证明其公司资产达人民币300万元或以上);
2、投标人须具有一类货代资质,提供中国航空运输协会(CATA)颁发的《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一类货运》(国际)(复印件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上门提货服务,并在指定的提货地点完成对货物的分理工作;如遇海关对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投标人应协助提供查验服务,提供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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