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山东·日照丨江苏·无锡丨辽宁·大连
【项目概况】
液体化工产品水路运输服务项目,运量约102万吨,采购预算约17919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 2、如投标人为船舶代理服务单位,须提供具备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备案或无船承运业务备案证明;如投标人为航运公司,须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匹配:国内沿海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化学品船或成品油船)。 3、若投标人为船舶代理服务单位,须保证对所提供的适用船舶有调配资格,且调配资格有效期限最低至2028年12月31日,须提供与船舶所有人签订的有效的期租合同的清晰扫描件。如果仅提供一年代理合同或代理合同期限不满足至2028年12月31日的,须提供承诺合同到期后可续约至2028年12月31日。 4、若投标人为航运公司,自有船舶须保证对所提供的适用船舶有调配资格,且调配资格有效期限最低至2028年12月31日,须提供承诺。自有船舶:投标人为运输船营运证载明的“船舶经营人”。期租船舶须保证对所提供的适用船舶有调配资格,且调配资格有效期限最低至2028年12月31日,须提供与船舶所有人签订的有效的期租合同的清晰扫描件。如果仅提供一年代理合同或代理合同期限不满足至2028年12月31日的,须提供承诺合同到期后可续约至2028年12月31日。 5、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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